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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统一认证制度出台 伪造有机认证将高额罚款

发布时间:2013-12-13 15:38:40来源:http://www.gnfexpo.com点击次数:

为了让有机产品市场更加健康规范,国家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经修订后的《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有机产品统一认证制度正式出台

其中对于有机产品,国家将推行统一的有机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而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管理监督。

在对有机产品认证时,认证机构要由认证检查员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整个检验检测、监测过程都要有完整记录,归档留存5年。办法提到,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同时,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对于进口的洋有机产品,国家认监委要组织专家评估,实施入境验证,不相符的,不得作为有机产品入境。消费者今后购买有机产品,得看准专门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上面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英文“ORGANIC”字样。认证机构将对每枚认证标志进行唯一编号,并采取防伪、追溯技术,确保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溯源到其对应的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单位。

伪造有机认证将高额罚款

国家质监局近日出台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针对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为了消除消费者的疑虑,规范有机产品市场而推出的,设定了更加科学合理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加强了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努力解决当前有机产品认证领域存在的问题,明确了违反规定的罚则,对于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办法》明确,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在认证实施方面,《办法》明确,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应当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方面,《办法》明确了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的多种情形,包括获证产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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