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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重典治乱”重在落实

发布时间:2014-06-25 17:39:19来源:http://www.gnfexpo.com点击次数:

据报道,近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原法颁布于2009年,实施仅5年即面临大修。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多数修改内容延续了送审稿的思路,比如坚持“重典治乱”,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政府失职将被问责。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这话国人喊了许多年,从中亦可窥见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而五年前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随着市场形势的快速变化,很快又要对其修订,也说明了我国依法治理食品安全的决心。

该法奠定了我国食品经营和监督规范的基础。但是,我们不能仅仅着眼于“有法可依”,更要注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落实,食品安全法才能落地有声、受人尊崇。

笔者对多年来我国基层食品法规的落实,深有感触:并非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法规多么滞后,而是法规落实往往打上折扣,无法完全实现法规制订之初衷、目的和预期。原因主要有:一是与社会诚信等道德水准有待提升关系很大。

当下社会转型期,人们思想多元,道德水准、法治水平等参差不齐,诚信等道德水平不高。这种社会局面给个别投机分子不顾经营道德和社会道德可乘之机,钻违法成本低的法律空子。二是政府管理机制上的矛盾与摇摆。此前,我国为摆脱市场开放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弊端,将监管食品的主要部门工商、质监,实行垂直管理到省的体制。这样做虽有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却也因此形成了地方政府食品监管职权与监管责任“两张皮”的现象,造成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的一定程度缺失。三是将食品监管责任分段式划归工商、质监、卫生、食药等监管部门,造成了一定程度上各方的推诿扯皮现象,继而影响了食品监管的效力和力度。

国家体制改革中,将食品监管机制再度下放至地方政府,要求当地政府的食品监管权力与责任统一,并要求食品生产、流通等领域一站式监管,进一步理顺了体制关系。这些,确实给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治基础和前提。

要想真正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最重要的仍然要看落实。其一,仍要切实解决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依然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笔者在现实执法办案中,可以说几乎件件案子都可能遇到说情者,其中来自政府保护的说情最具影响力;其次,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想让说情风全部退潮,也许一时还不现实。这就要求国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让全社会人人知晓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重典严罚”性,让法治的力量消弭说情风炽烈的影响—当法治思想和意识深入人心时,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的自觉性才会形成。第三,关注市场契约精神、社会诚信道德思想的宣扬和形成,也是落实食品安全法规的重要前提与保障。比如社会黑名单库的建立与落实,就非常有利于食品安全理念与道德思想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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