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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安办:有机食品必须"有机" 不得检出用药

发布时间:2017-09-12 10:40:14来源:世博威有机绿色食品展点击次数:
核心提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毕井泉日前指出,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记者陈聪)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让老百姓深恶痛绝。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毕井泉日前指出,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毕井泉在日前举行的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不能让虚假的有机认证贻误中国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必须名实相符,产自良好生态环境,不得检出农药、兽药。绿色食品必须按照生产规程要求,按规定限量使用限定的化肥、农药、兽药,或者不使用化学物质。

  毕井泉强调,无公害食品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残留不得超标,重金属不得超标。所有工业化生产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如实标示,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有科学依据。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都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今年7月初,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毕井泉就此指出,各地在专项整治中,对有证据证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方式生产、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毕井泉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既要查办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又要调查案件发生的原因,包括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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